为了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稳定,巩固教学中心地位,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教科办与教务处协调统筹安排教学活动和上课教室
对已排定的课表,没经教务处或学院批准,不得私自更改。对私自调、停课,或已办理调、停课手续,但未及时补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并酌情扣减相应课程的课时津贴。
二、需调、停课,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任课教师填写《调、停课审批表》,写明调、停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课堂)、上课地点、调整学时数等,于上课前两天送院教科办办理审批手续。调课必须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调课方案,停课必须提出补课时间,否则不予批准和备案。
2、提供相关证明。因病调、停课需出具医疗证明;因事调、停课需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因学院或教研室调整任课教师涉及的调、停课,须出具由教学副院长批准的由教研室提出的任课教师调整申请。无证明材料的调停课一律不予批准。
3、各教研室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的调、停课次数。必须调、停课的,由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填写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4、调、停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批准后,一份由教科办备案,另一份由教务处备案。
5、因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上课,必须向院长请示,并于当天补办手续。
6、因教务处排课出现的课程冲突、设备故障等原因需要调停课,可由学院教科办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不需任何审批。
三、调、停课原则
1、调课分为因公、因事、因私三种情况,界定如下:
因公调课为:教师因公派出国、公派到校外进修、学术会议、科研工作、出差任务等,须持院长批示的公函,到教科办办理调停课手续;其余情况均列为因事、因私调课。
2、每位教师因事、因私调课次数每学期不得超过6学时,且与二级学院分配挂钩。
3、同一班级每周在晚上安排课程不超过两次。
4、开学前2周,除课表安排冲突外不予调课。
5、每学期同一门课程申请先停后补学时合计不得超过6学时。
注:以上规定如学校已有规定,应按学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