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是教学、科研的基层组织。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对执行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培养教师队伍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研室的设置
1、各教研室设主任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1人。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任职人选一般由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3、为方便教学、科研工作,在人数或课程门数较多的教研室内,可按关系临近的课程分设课程教学小组。每门课程由教研室主任确定课程负责人。
4、教研室一般按专业设置。
二、教研室的任务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实施和完成本室所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培养工作、实验室与教材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其具体任务是:
1、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师资培养、教材建设、学术活动、课程建设与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开设属于本教研室应该开设的课程,合理安排每门课程的主讲、辅导、实验课教师,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力量。
3、负责编写和审定课程教学大纲与实验(学习)大纲;组织力量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有条件的要争取公开出版;遴选各课程教材;吸收该学科科研成果,做好教材取舍和增补工作。
4、承担学生实习(社会实践)、实验、撰写论文的指导任务。
5、组织新开课、开新课以及其他需要试讲的教师的试讲活动,对其讲授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评议、指导、鉴定,向学院推荐新开课程与授课教师。
6、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对已确定为校级的教研和教改项目,要创造条件予以支持,保证研究项目顺利完成。
7、负责管理本室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和教学管理的文件与档案。
8、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发挥本教研室集体力量,并与其他教研室协作,开展教研课题的研究。组织全室教师开展集体研究活动,争取国家、省级课题,促进科研水平上新台阶。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搞好师资培养,制定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与管理。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导师要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和学习提高全面负责,并进行具体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过好教学关、科研关和实践技能关。
10、组织教师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品德情况,结合教学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和敬业精神的教育。
三、教研室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一般情况下,定期召开教研室例会,研究教研室工作,开展教研和学术交流。特殊情况下,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召开临时会议,解决具体问题。
2、教学检查制度: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好公开课、相互听课、观摩教学、评教评学等教学检查活动。了解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教学质量。
3、教师业务考核制度:教研室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定期对教师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等几方面进行考核,作好业务考核记载。
4、工作总结与汇报制度:在每学期即将结束时,教研室主任应总结一学期的工作,分别向教研室全体教师报告和向院长汇报。
四、教研室主任职责与权限
(一)教研室主任职责
1、坚持教研室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本教研室的贯彻执行。
2、组织教师落实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等各项任务,管理好教研室日常教学活动,推动各位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模式的改革,努力提高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3、组织教师学术活动,搞好专业和学科建设。
4、组织教师贯彻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检查、督促教研室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主持教研室例会和制定工作计划,参加制订和修订有关专业教学计划,主持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审查各科考试试卷和评分标准。
(二)教研室主任权限:
1.根据学院下达的任务,有权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检查教学和科研工作完成的情况。
2.根据教研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有权就本室的教师编制向院长提出建议。
3.有权对教师的职称评聘、学术梯队人选、教师进修人员安排、参加学术活动等向学院提出具体意见与建议。
4.有权就教研室教师的调进与调出进行考核、讨论和提出具体建议。
5.根据校、院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情况,有权向学院提出对教师的奖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