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以及学校学生工作相关精神,特制订《227皇冠体育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工作目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二)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困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现严重疾病(传染性的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如看恐怖片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试读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高分低录的学生等;
4.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
5.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等疾病的学生;
6.出现严重不良适应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新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心理危机预警实施细则
1.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1)学生班级心理委员报告制度
每个学生班级设立一个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
(2)心理咨询老师、辅导员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
心理咨询老师、辅导员在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院部党政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及领导。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新生心理健康测评
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积极进行新生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预防与转化工作。
(2)重点人群的排查
每年组织对大四不能毕业学生的排查;对大一第一次不及格学生的排查;对大二、大三学生多门不及格学生的排查;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对失恋学生的重点排查;对违纪处分学生的排查。排查结束后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上报院有关部门。
3.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将全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的信息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向学院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听取处理意见。
(2)院部应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
(3)需要回家修养的学生,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2.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施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上报院级领导和部门,并及时通知家长到校。
(2)积极配合对该生心理问题的评估、诊断和治疗。听取学院对该生问题的处理意见。
3.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或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4.对有伤害其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存在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积极报知学校保卫处,院部配合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情节轻微的院部积极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情节严重的听取学校处理意见。
5.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生处、校医院等相关部门或专业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院老师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